對「娼妓合法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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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七十年代,市政局議員黃夢花已倡議在香港設立紅燈區,等同娼妓合法化。事隔多年,有關議題又再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原因是在經濟轉型,中年失業危機之下,香港從事「性工作」行業人數急劇上升,若干住宅區如深水?鶠B油麻地等,只見「流鶯處處」、「處處樓鶯」。礙於現行法例,警方亦歎無力取締。既然情況已出現失控,倒不如予以管制,令問題不致無限擴張。
粗略估計,香港的「性工作者」約近二十萬人,由於不少偷渡或持雙程證來港短暫兼職難以核算,確實數字多少,無法作實,但從警方及社工界所透露的實況是有上升趨勢。深水?鶪w成為重災區,居民不勝其擾,故有區議員在本週日(十一月五日)上街抗議,希望治安當局正視問題。
目前輿論普遍有此傾向:與其坐視不理,執法不彰,不如透過集中登記,指定地點,借鏡新加坡或其他國家的管制經驗,變相實施「娼妓合法化」,令「性工作者」不致向各區蔓延,一切納入可操控的範圍;甚至可以發牌徵稅,儼然如一般正常行業。
香港社會長期流行一種說法,就是現實中只有「逼娼為良」,鮮有「逼良為娼」,現在連一些輔助該等婦女的團體,也在為她們爭取權益,而不是協助她們跳出深淵。當中更有主內肢體提出,昔日耶穌基督也經常與娼妓稅吏們共席,打破偽善者對她們的歧視。
要深入探討娼妓合法化,基本上是社會道德與法律問題,當中當然有神學的探討。我們對問題一個最基本的信仰回應是:耶穌是接納罪人,但不認同她(他)們所犯的罪,接納與寬恕的終極關懷是叫人「從此不要再犯」。聖經對「姦淫」的訓鑑,從舊約到新約都是明明可知的。
當然,回到現實處境,我們是深切了解到「性工作者」的辛酸苦況,特別是不少單親家庭的母親在經濟壓力下一種無奈而淒涼的抉擇;確信基督教社會服務及福音機構都應該多方面協助她們,爭取機會作另一種生活的選擇;教會也可以在經濟上支援前線群體,帶給她們肉體和靈魂的新生。但在香港實行「娼妓合法化」則大有商榷之處。
一、香港地狹人稠,相信沒有一個地區的居民接受在區內設立紅燈區;
二、香港不比新加坡,從事「性工作」者人數太多,管制非常困難,不是三兩幢樓宇,一兩條花街可以兼納;
三、香港黑社會勢力猖獗,蟠踞各區,一旦實行合法化,黑幫只會進一步坐地分肥,實行企業化經營,令剝削情況更甚,而年老色衰者只會繼續在邊緣化和第二市場繼續打滾;
四、香港新一代已充著「笑貧不笑娼」的浮誇心態,合法化勢必扭轉青少年的性觀念及人生價值觀。
五、因應經濟困境而從事「性工作」的人,會隨經濟薪改善,或政府綜援金額的增加而改變職業;要紓緩黃業發展,應從縮減貧富懸殊,向弱勢社群多伸援手著眼,娼妓合法化決非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