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操.人權.痛

何國良

        在香港談論「強姦」, 絕對是觸動眾人神經的話題。本月中在家庭計劃指導會的講座中, 我就對此話題說了給人「狂轟」的一句話: 「強姦可以說是失去一具手提電話。」這句話只是一段發言中的其中一句, 整個說法應該有多一點演繹。

        我的觀點始於閱讀及理解台灣學者何春蕤的文章<強暴的建構──防暴論述的文化效應與女性主義抗爭>。她也認為, 在過往有關「強姦/強暴」的敘述當中, 呈現出一個截然二分的權力世界:

        「女人永遠是無力無助的受害者, 只能驚怖的看著性侵犯以其最恐怖醜陋痛苦的形式發生; 加害者永遠是獰笑可怖的非理性暴徒, 以其暴力最病態、最強制的方式來對女人的身體進行凌虐; 而『性』, 則是男性暴力最可怕的呈現, 最強大的凌虐, 決意毀掉女人的一生。這種長久以來就重複傳達文化想像已經強到一個地步, 強暴已經變成了眾多女人生命中不可動搖、不可改變的恐怖存在, 而且強暴的傷害已經被視為必然是嚴重而不可挽回的。結果, 不管自己有沒有經歷強暴的經驗, 女人都在這無比巨大的悲憤驚懼中經驗了或想像了強暴, 而『一生的傷害』則變成了強暴在這個文化中最主要的論述。」

 

何謂「一生的傷害」?

        何春蕤在一九九三年的一個工作坊中, 發現這種「一生的傷害」的道德信念, 正在使那些「曾經受到侵害的女人再度深化她們的痛苦經驗, 也使得尚未受到侵害的女人再度印證自小對強暴所養成的恐怖印象和無助恐懼, 更使得男性權力再度宣它的強大掌控, 終究使得和情慾相關的一切悸動、記憶、感受、愉悅都再度蒙上陰影」。

       這種發現, 指出了將強暴視為造成受侵害者「一生傷害」的說法, 只會減少受侵害者的自我復元能力, 而且增加了他們的自傷自憐。當社會上強調強暴已經產生了一生的傷害, 受侵害者又如何重新面對未來的日子? 如何在恐懼、驚懼惶的陰影中, 追求未來日子中的快樂?

 誰製造「女生恐懼」?

       另一方面, 現存過分強調強暴的恐怖性質, 只會令未遇上強暴的女人刻意地「怕出門、怕單獨」。女性活在恐懼中, 只可以避免出夜街, 避免穿著大眾認為暴露的衣服, 也害怕單獨外出來發掘自己的生活空間。強暴陰影剝奪了女性的活動空間, 剝奪了女性自我管理身體的主動權, 結果, 又是女性的自主性受到壓抑。

        若果「強暴毀一生」的思維沒有為女性帶來更多自主性, 在我們的思維上就找新的思維方法。我同意何春蕤的建議: (我們)需要把強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帶貞操含意而只伸張個人權利的基礎上。從此, 強暴之所以可恨, 不再是因為它毀壞女人的名節, 不再是因為它成了一生的傷害, 而是因為它侵犯了個人的身體主權, 違反了個人的空間權利, 不管侵害者和受害者之間有什麼樣的親密或陌生關係, 是女人還是男人, 是成人還是小孩, 侵犯都是一樣可恨的, 都是要被全民聲討的。」

        要女性能夠與其他公民一樣保自己的身體主權, 就要訓練出她們有抗暴的能力。社會上就是有太多的觀點將女性描述成無力反抗的小羔羊, 她們在面對強暴威脅時, 只會順從屈服。為破壞這種虛假認知及將女性固定為弱者的企圖, 社會團體就要訓練女性的自衛能力, 特別是能夠讓女性一擊即中的招數, 更需要多加培訓。

        畢業, 自由搏擊總有強弱之分, 女性在強權之下無法避過強暴, 我們就要為受侵害者討回公道。社會的聲者, 對侵害者要說清楚, 性侵害與強暴是很嚴重的事情, 但它的嚴重性不在於因為他傷害了受侵者的貞操, 而是因為他侵犯了個人的人權和身體自主權, 因而這類行為傷害了開明社會的基礎。最後一點頗重要, 侵害者的行為有嚴重性, 是因為該行為帶有公害性質。嚴重性不是以對個人的傷害有多少來計算, 而是從對社會有多嚴重的傷來探討。

特殊偶發

        反觀, 從個人層面而言, 為了減少受侵害者再度深受痛苦折磨, 不必將強暴所帶來的傷害視為特殊, 以避免在受侵者的心理中造成嚴重傷害, 我們可以視之為一些因被搶錢、被車撞、打架受傷的傷害, 我們要說傷害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它只是人生過程中一些遺憾的事。何春蕤提議: 我們需要創造一個文化環境, 讓強暴不再是女人心中的大痛, 不再是讓女人活不下去的東西, 不再是女人心底的烏雲, 而是人生中的一件遇發事件。所以, 一件遇發事件使人失去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就有如給人打了一頓, 給人入屋搶劫, 或者被人偷去手機。這些偶發事件縱使使人感到受傷害, 也該視為失去身體自主權的傷害, 如果要受侵者能將強暴經驗視為這類的傷害, 而不是失去貞操所帶來。傷痛過後, 一方面要為被侵奪個人身體自主權而討回公道, 另一方面也該將偶發的傷痛漸漸忘掉, 繼續走出自己的人生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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