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世」是不是「不能忍受的痛苦」
曾偉強
醫生可以按其專業臨床判斷,決定終止無效治療,而病者也可以拒絕接受治療,也有病人要求主動結束生活。荷蘭剛於上月通過的安樂死法例,其中一個條件便是病人正承受著「不能忍受的痛苦」(unbearable suffering),但「不能忍受的痛苦」卻又是那麼主觀的一回事。
來自海牙的消息,一位醫生給予八十六歲的荷蘭前國會議員Edward
Brongersman致命的處方,以協助當時仍然健康的他自殺。Edward Brongersman表示已「厭倦生命」(tired
of life),要求他的醫生Phillip
Sutorius處方為他結束生命,Sutorius真的給他處方,但由Edward
Brongersman自行注射藥物,了結自己的生命。當時是98年3月,享年八十六歲。
原審法院法官原先裁定Sutorius沒有違反荷蘭的安樂死守則,並指出「厭倦生命」意味「不能承受的痛苦」;但檢控官不服上訴。上訴法院法官在5月7日推翻原審法官的判決。
求死可能基於種種問題
反對安樂死的人士其中一個理據,便是所謂的滑坡效應(slippery
slope),其中一個較具爭議和令人憂慮的問題,是一旦在法律的範疇讓安樂死行為打開缺口,便可能由助死演變為殺死,由自願推廣至非自願,由能夠表達意願者推廣至不能表達意願者,甚至由厭世病者普及至「厭世」者。
不久前,荷蘭衛生部長Els
Borst便公開表示,對老人「厭世」表示理解,並支持以藥物處方助其結束生命。老人求死可以是基於種種的問題,經濟、健康、家庭,以至社會的壓力。【楢山節考】中的老人家,因為身為老人但食量和健康情況依然良好而深感內疚和不安,更以種種方式自殘,最終為了村民的整體利益,依照傳統,由兒子背到山上等死。
在下有一位老師生前也經常說:「到了七十歲我仍未死的話,我便要跳樓了!」老而不死,真的那麼可怕?「厭世」,可以是求死的一個原因。但生命的意義和素質,絕對不能這麼簡單地與年齡掛勾,尤其是健康的、活生生的一個人。老人求死、尋死的原因的確很複雜,但「厭世」又是否「不能忍受的痛苦」?
老人自殺問題仍然嚴重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的統計資料顯示,99年共有二百七十五名六十歲或以上人士自殺死亡,自殺率是二十六點五(即每一萬人有二十六點五人自殺);佔總自殺死亡人數的31%,較98年的33%減少兩個百分點。反之,八十歲以上男性自殺率卻由98年的九十二點七降至99年四十一點四。99年共有八百八十二人死於自殺,整體自殺率是十二點六。
由高處墮下仍是此組別最多人選擇的自殺方式,佔48%,其次是自縊(39%)。而96年共有二百五十八名六十歲或以上人士自殺死亡,七十至七十九歲的男性自殺率為四十一點三。
雖然老人自殺率沒有明顯的上升趨勢,但以全港六百九十七萬人口計算,估計在2000年時,老人人口已佔總人口的14%,七十歲以上人士佔約五十萬四千人。
在人口比例而言,香港已是一個真正的老人社會,故此,老人的自殺死亡問題是不容忽視的。在西方國家,老人自殺率通常與整自殺率相若,但香港老人自殺率達整體自殺率的二至三成,可見老人自殺問題仍然嚴重。
生命的意義不能單以年齡衡量
荷蘭剛於上月通過安樂死法例,該法例規定有關病人的病情必須已證明是不能治癒、病人在決定接受安樂死時必須是神智清醒及自願的,以及其所受的痛苦達致不能忍受的程度等多種條件。
人類不斷追求健康和長壽,現代科技醫藥也令人的生命不斷延長,但長壽真的帶來好處嗎?這真是人類所渴求的嗎?畢竟,生命的意義不能單以物質或年齡、甚至健康狀況,又或者是否存活於世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