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就在眼前



  經文:『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詩卅九6)

  據說,美國憲法公佈後,富蘭克林就憲法的意義發表演講多次。有一次,有一個聽講者匆匆走到講台前面,大聲問道:「這些都是空話,你保證的幸福究竟在那裡﹖」富蘭克林對他笑一笑,懇切地回答說:「朋友,憲法只保證美國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過,你仍得自己去追求幸福﹗」由富蘭克林的這段軼事可以知道,光有良好的制度是不夠的,光懂得金玉良言也是不夠的;要追求幸福,惟有起而行,並付諸實踐,才能獲得。若飽食終日,無所事事,將陷於胡思亂想、空思妄想,無濟於事。我們不只要有所求,同時還要有所為;只是等待幸福的來臨,不作積極的努,幸福仍是遙不可及﹗
  極一時榮華的拿破崙,當他被放逐到聖赫拿之後,曾說過這樣的話:「我的一生,連六天的幸福日子都未曾有過。」
  但是既聾又啞,在肉體上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海倫凱勒卻說:「我已感覺出人生是何等的美。」
  其實,我們的世界所需要的,不是天才或聰明過人的人,而是實踐家:行動的人。因為,使文明往前進進步的不是夢想家,而是身體力行的實踐家。自古以來,有成就的人不僅是個坐而構思籌劃的人,他必須也是一個奮起坐而起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