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十誡(二) 經文:出埃及記二十:4~6
主題:不可製作或崇拜偶像
引言
第二條誡命說:[不可為自己彫刻偶像]。到底不可彫刻、事奉偶像的範圍有
哪些?除了假神的像以外,可以製作上帝的像嗎?有些基督徒的家庭,會掛著十
字架,或主耶穌及聖徒的像,可以嗎?祖先崇拜,算不算偶像崇拜?這些問題很
重要,我們要有清楚的認知,以免教導錯誤。
本論
(一)假神
偶像是指用金屬、土木等物質,製作成人物、動物...等,其它肉眼可見的形
像。心中認定這些形像有神的能力,進而將這些形像當作神,或神的代表來崇拜
,這就是崇拜偶像。上帝嚴格地訓誡我們,不但不可跪拜那些像,就連製作偶像
都不可以。
為什麼?這個道理比較簡單。因為上帝既然在第一誡說除祂以外沒有神,怎
能容許我們再為其它假神造像、崇拜?絕對不行。因為製作其他假神的形像來崇
拜,就等於宣告除了耶和華,還有別的神,耶和華並不是獨一真神。這就破壞了
第一條誡命。
(二)上帝
不做其它假神的像,那可以做耶和華上帝的像嗎?不行,上帝的像也不能製
作。約翰福音告訴我們,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心靈雞湯:有人說等我畫出來,
就有人能看見上帝了)。因為上帝是靈,祂沒有讓我們用肉眼就可以看見的形象
。即使祂對以民說話,也不讓他們見到形像(申四:15),以免以民人造了祂的
像,心中限制上帝的屬性。人見到財神爺,手持元寶,就認定它是賜人錢財的神
。見到關公,手持大刀,就認定他是威風無比的武將。但上帝是無所不能的,沒
有一種形像能將祂的屬性完全表達出來。如果我們也為上帝造了形像,將這形像
當作上帝來敬拜,不但在我們的心中,限制上帝的屬性,導致我們對上帝的認識
不完全,甚至偏差;也是將造物主貶為受造物了。
(三)主耶穌、聖徒、十字架
主耶穌的像可以作,因為主耶穌曾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而且實實在在
地在地上過了三十三年半的生活,很多人見過祂的樣子。
但要注意,不能把主耶穌的雕像或畫像當作上帝(耶穌的本體)來禱告或敬
拜,只能當作一般的藝術品來擺飾或欣賞。上帝不許我們製作、敬拜偶像;但上
帝沒有反對藝術品。所以,我們只要不把主耶穌的像,當作主耶穌的本體來敬拜
,主耶穌的像是可以製作並保存的。當然,如果你作不到,寧可不擺主耶穌的像
。主耶穌的像(或聖徒的像),雖不可崇拜,卻可以用作教育(洗腳、聖殿問道
)。
貳、基督徒對祖先崇拜的問題
祖宗崇拜是偶像崇拜嗎?基督徒是否不能拜祖先、掃墓?
(一)牌位的問題
在台灣,祖宗牌位是將祖先神格化,認定祖先死後還有靈,可以庇佑子孫,
所以,向祖宗祭拜,祈求保佑。因此,在祭拜祖宗牌位的時候,所存的並非一個
慎終追遠的心,而是一個將祖先神格化的作為。
(二)掃墓的問題
基督徒可以掃墓,但掃墓不可燒香、燒紙錢。因為燒香是人與靈界溝通的媒
介;基督徒燒香,就是認為祖先死後有靈,可以向祖先祈求。基督徒的作法應該
是在掃墓時不燒香,可用鮮花代替,家中亦不必設牌位,以免陷入崇拜偶像的罪。
結論
上帝厭棄人製作並敬拜偶像的程度,可以從一些經文中看出來:勿製偶像(
利二十六:1,)。製作偶像要懲罰(利二十六:30。申四:16,25。九:12。二
十七:15)。毀去偶像(民三十三:52。申七:5。二十九:17。賽三十:22)。
先知以西結告訴我們,以色列因偶像而亡國(結六:1~7;八)。以色列人在
曠野因為製作金牛犢來崇拜,所以一天之內死了三千人。因為上帝是忌邪的上帝
,凡干犯誡命的,上帝上帝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既然我們願意做一個跟隨主的基督徒,就當遵行主的誡命,不但不崇拜偶像
,就連一切異教的物品(佛珠、許願池、許願帶、星座書),都要棄絕,也不可
為了好玩而接觸它(研究除外)。先知耶利米說,那些偶像不能降禍,也無力降
福,我們不必怕它(耶十:5)。
在台灣的社會,要完全棄絕偶像,是不容易;尤其是祖先崇拜。但誡命就是
誡命,真理就是真理;不能絲毫有折扣。我們跟隨主,不就是要背負十字架嗎?
如果我們為了遵行上帝的誡命,雖然世界給我們的壓力很大,但上帝卻要向我們
發慈愛,直到千代。(申三十:15)
1998.08.16于西屯循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