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I. 定義/撮要

  「安樂死」一詞源自希臘文 euthanasia,原意為「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韋氏字典(Webster'sDictionary)給它定義為「安靜而容易的死亡」或「引致安靜容易死亡的舉動」,現指有意引致一個人的死亡作為提供他的醫療的一部份,有時也譯作「無痛苦致死術」。
  由於生物醫學技術的發展,人們有可能以一種過去世代的醫生不能夢想的方式延長人的生命,結果是一個人的生物學生命的繼續,而人的真正生命在任何意義上說都已停止了:一種情況是病人處於不可逆的昏迷中,即只是植物性的存在;另一種情況是病人只能在難以忍受的疼痛和藥物引起的麻木之間交替存在。這個人的生命質量已經退化,生命已經失去了意義。
  一般所說的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等兩種,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採取某種措施加速病人死亡,被動安樂死則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由病人自行死亡。在實踐上,安樂死又可分「直接安樂死」與「間接安樂死」,前者是指安樂死的本意是要病人死亡,後者的本意則是要解除病人的痛苦。安樂死同時又分為兩種病人的意願,即自願和非自願兩種,自願安樂死是指病人自己要求安樂死,或有過這種願望,或對安樂死表示過同意。非自願安樂死是指那些無行為能力病人,如嬰兒、腦死病人、昏迷不醒病人、精神病人、智力嚴重低下者實行安樂死,這些人不能表示自己的要求、願望或同意。

II. 事實資料

  主動安樂死不斷有人在討論,被動安樂死則長久以來都有人在做,甚至為人所接受(如拔除絕症病人維生的機器)。自願的安樂死也是常見的例子,如醫生尊重一位耶和華見證人或基督教科學會信徒的意願,而沒有為病人輸血救命等。
  有些人反對任何形式的安樂死,理由是有些晚期癌症病人被宣判在三個月內就要死亡後,病人仍然活了下來,安樂死會導致醫生放棄控制疼痛和發展臨終護理措施的努力,但是大多數人認為某種形式的安樂死是醫務界已採取的常規措施。1973 年 12 月 4 日,美國醫學會在國會的代表聲明說:「一個人有意結束另一個人的生命——無痛苦致死術——是違反醫業本性的、違反美國醫學會政策的。

III. 有關的徵引

  安樂死會有相當多的好處,一般來說,安樂死的對象僅局限於腦死或不可逆昏迷病人或死亡已不可避免、治療甚至飲食都使之痛苦的病人。對於這些病人來說,或者作為社會的人已經消失,或者生命價值或生命質量已經失去,有意義的生命已不存在,延長他們的生命實際上只是延長死亡、延長痛苦,因此,實行安樂死是符合他們自身利益的。
  安樂死有利於死者的家屬。家屬對家庭成員負有照料的義務,但是為了一個無意義的生命去消耗有意義的生命,是過份的要求。對於上述種類的病人,家屬已承受極大的感情或經濟壓力,他們處於十分為難的處境,安樂死可把他們從這種壓力和為難處境下解脫出來。
  從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來說,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這類病人將越來越多,社會有義務分配相應的資源去救治鰥寡孤獨、殘疾及年老體弱者,但是維持這些越來越多的無意義生命,終有一天將使社會不堪負擔。安樂死可使社會將有限資源合理使用於急需之處,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基本上,反對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有四種說法。其一是這違反自然定律,我們有權保護生命的天然傾向,主動的安樂死違反了這種傾向。第二個理論是,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違反了生命尊嚴的原則,只有上帝才能取走一個無辜的性命,我們生存之權利是不能被免除的。第三個理論是滑坡理論——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導致它被濫用。第四個理論的支持者經常在「殺死」和「任其死亡」之間找區別,因此,被動安樂死有時候可以說得通,主動安樂死則不然。

IV. 個人立場

  反對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有四種說法是非常薄弱的。首先,自然安律不能用來批判自殺或安樂死,假如我們嚴格遵守自然定律,就必須禁止使用藥物。認為主動自願的安樂死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這其實是一種輕蔑的說法,假如造成人們死亡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那麼,使用藥物避免人們死亡也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故此,這一論點也不成立。至於滑坡理論,我們不難發現有太多的東西是可以被濫用而傷害我們的(如:刀子、汽車、藥物等),但我們卻不會立法去阻止人們使用。對於最後一個理論,我們可以發現「殺死」和「任其死亡」之間的界線很難劃分得清楚,故此,也很難定論。
  安樂死是否可接受呢?筆者認為這個問題應從醫學的角度入手,一般來說,醫務人員有職責為病人提供醫療和照顧,但是,在某種情況之下,病人雖然還有些生理活動,但已不再有人的生命,因此,醫務人員的職責已經中止,繼續為病人治療只會增加病人及其家屬的痛苦,筆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病人主動要求的安樂死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為了避免安樂死被濫用,筆者認為,允許安樂死必須具備某些特定的情況,包括了:
  1. 治療無效。在這個情況下,病人無論接受甚麼治療都不可能痊愈,並且會很快死亡,提供營養和補充水對病人非但無益,反而會直接增加痛苦。
  2. 無治療益處。有些被診斷為持久喪失意識的病人,包括無腦兒、植物人和臨終前昏迷的人,我們很難知道醫療對這些病人是否有益,因為他們不可能有任何經驗,維持他們的生命主要是為了他們的親朋戚友。
  3. 負擔不成比例。對於某些病例,正常的營養狀況或液體平衡可以恢復,但對病人的負擔非常沉重。並且這種恢復也不能使病人的疾病好轉,不給這臨終病人人工營養和補充水,病人更好過一些,因為接受治療可能發導致其他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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