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與基督教



  除了猶太教外,回教是與基督教長期有接觸的世界主要宗教。回教的搖籃是阿拉伯,它的四周都是基督教的國家和文化。在一面是敘利亞、埃及和巴勒斯坦(全屬東羅馬帝國),另一方面則是衣索比亞(或作埃塞俄比亞)和她的殖民地(如也門)。穆罕默德(約570∼632)是回教的教主及先知,年輕時與兩方面都有接觸。就是在阿拉伯之內,亦有阿拉伯基督徒的部落,回教徒與他們有密切的接觸。
  可蘭經亦有對基督徒說的話。它承認某些基督教倫理的價值,如謙卑(5:85),和某個程度的共通性(2:136; 29:46);卻批評基督教的教義,與稱耶穌基督(Christ, Jesus)為神的兒子(參基督論,Christology),以及三位一體論(Trinity)。很可能可蘭經作者誤解了基督徒的立場。
  從基督徒的角度來說,好些護教士(Apologists)曾與回教徒展開神學的對話,像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和稍後期之巴格達的提摩太(Timothy of Baghdad,約主後八到九世紀)。到這個時候,回教已稱霸整個中東,那地的基督徒(以及猶太人和其他民族)只是他們的臣民。基督徒分成好幾個群體(稱作Millats),就如麥基派〔Melkites,意為保皇黨,於迦克墩會議(Chalcedon, Council of)後指反涅斯多留派的人,當時得拜占庭皇帝支持;現指中東一帶拒絕接受基督一性論之中東信徒〕、雅各派〔Jacobites,敘利亞基督一性派基督徒,其名源於創始人伊德撒主教雅各.巴拉丟(Jacob Baradaeus,578年卒)〕,或涅斯多留派(Nestorians)。這些群體有某程度的自主權;就是在今天的中東,他們獨特的信仰,仍是社會與政治的基礎。
  中東基督徒一直是一群有文化和學養的群體,對回教文化發生極深遠的影響。基督徒把古典希臘文化(特別是科學、醫學和哲學),傳給阿拉伯回教徒。這些學問又透過西班牙的回教徒而傳到歐洲(另參R. Walzer, Greek into Arabic, Oxford, 1962; D. L. E. O'Leary, How Greek Science Passed to the Arabs, London, 1949)。
  十字軍使回教徒與西方基督教的接觸充滿痛苦,回教徒對基督教的惡劣印象,亦始自此段時期。但就算是在這時期,西方亦有像盧勒(Lull)或法蘭西斯(Francis of Assisi)一類的基督徒,力主以和平和仁愛的態度來對待回教徒。
  殖民地時代和宣教事業擴展期,使基督徒和回教徒的接觸更形頻密;更重要者,是教會竟能在回教土地上建立起來。雖然整體地說,基督徒在回教世界是一個極少數,他們卻是舉足輕重的少數,常對回教世界作出超乎比例的貢獻。
  從教義上說,下列四個神學課題,仍是回教與基督教對話的重要課題︰
  1. 回教徒拒絕原罪(Original Sin)的教義。
      回教相信人出生是無知和軟弱的,使他們犯罪的,是他們的軟弱;但先知卻是無罪的,一生都如此。他們雖然相信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卻不相信人有犯罪的潛伏天性;但回教徒中亦有人相信,人一出生就受了魔鬼的玷污,除了耶穌與馬利亞之外(A. J. Wenswick, The Muslim Creed, London, 1965, p.137)。
  2. 回教徒否認贖罪論(Atonement)。
      可蘭經(6:164)否認贖罪論,但回教徒大多數相信,先知的禱告能使神對人息怒。再者,可蘭經暗示先知知道有代贖獻祭這回事(37:107)。正統回教徒認為,可蘭經否認基督之死亡;他們說耶穌被捕時,就連身體被提到天上。不過可蘭經對這些事件的立場不夠清楚,它在別的地方,又似乎提及基督的死亡、身體復活,和被提到天上(3:54∼64;4:157及下;19:33等)。有關耶穌的事蹟,可蘭經的記述似乎頗不一致。
  3. 基督教聖經的可信性。
      回教徒認為猶太人和基督徒把他們的聖經修改了,這才造成可蘭經與聖經有矛盾;另些回教學者則說,猶太人和基督徒誤解了他們的聖經。故回教徒與基督徒一接觸,聖經是否可信便成了關注的焦點。
  4. 穆罕默德的宗教經驗是否真實?
      這也是引起爭議的地方。不管我們的結論是怎樣,不能否認的是,他是世界一個主要文化的創始人,而回教文化對我們世界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
  在社會和政治的範疇,重要的課題包括︰到底回教法律(Shar'iah)能否應用到非回教徒身上呢?在回教法律施行的地方,它與人權運動該有什麼關係?女人在回教社會內,應有什麼權利?一個饒有意義的問題是︰西方國家少數宗教民族的權益,與回教世界的少數宗教民族的權益,二者之間有什麼異同和關係?在回教與基督教的對話中,社會與經濟的公義問題應有什麼特性與範圍,便常引起討論。
  回教徒相信他們有很嚴肅的宣教責任(Da'wah,直譯是邀請)。基督徒有責任向他們解釋,向人(包括回教徒)介紹基督的位格及祂的工作和教訓,同樣是基督徒義無反顧的責任。要把福音介紹給回教徒,基督徒需要廣博的神學知識︰他必須假設回教徒深深認識他要介紹的聖經信息,和它引起的學術討論;他介紹三位一體、道成肉身,及基督救贖時,一定要忠於聖經與教會的教導,同時又要是回教徒能明白的。他要對回教徒深切關注的社會問題有正確的認識,同時知道教會與回教世界對這些問題的回應是什麼。只有當我們嚴肅地面對回教徒和他所處的實況,才能指望有效地把福音介紹給他們。

【參考書目】
  1. A. S. Atiya, A History of Eastern Christianity(London, 1968);
  2. R. Bell, The Origin of Islam in its Christian Environment(London, 1926);
  3. D. Brown and G. Huelin, Christianity and Islam Series, 5 vols.(London, 1967∼8);
  4. K. Cragg, Muhammad and the Christian: A Question of Response(London, 1984);
  5. W. Young, Patriarch, Shah and Caliph(Rawalpindi, 1974);
  6. M. J. Nazir-Ali, Islam : A Christian Perspective(Exeter,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