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危為機: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分享】
蘇遠泰博士



  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醫生,在第十五章裡記述了一次初期教會內的紛爭,導致需要在耶路撒冷舉行第一次的「教會大公會議」。紛爭的事緣是有幾個猶太人的弟兄來到保羅身處的安提阿,要求屬於外邦人的安提阿信徒需要行摩西所訂立的割禮才可以得救。為什麼猶太的信徒有如此的要求呢?這是基於在舊約的出埃及記廿九33說:「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猶太人有一種強烈的觀念,以為只有他們才是上帝的選民,上帝只賜予猶太人救恩。那末,假如外邦人(非猶太人)要獲得救恩,他們必須歸化成猶太人,方法是接受上帝在猶太人身上所立的印記--行割禮。正如出埃記十二48-49所說:「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從以上所論可以發現,當時的猶太信徒要求外邦信徒必須行割禮是有其道理的,亦有聖經的支持。但保羅和巴拿巴卻極力反對猶太信徒的要求,以為有沒有行割禮並不構成獲得救恩的條件,唯有基督所賜下的愛心和信心,才是得救的必須條件。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五6所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當保羅和那群猶太信徒為此事「大大的分爭辯論」,必然使安提阿的信徒感到困惑:一面是努力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保羅,另一面是「名牌」又有「份量」的猶太弟兄,兩方人對救恩的理解竟有如斯的分歧,怎能不教信徒感到混亂呢。一群在上位的帶領者的紛爭,為教會帶來分裂的危機。
  幸好當時安提阿教會眼見事態嚴重,決定把事情交由地位最高的「總會」--耶路撒冷教會仲裁,因這裡有使徒和長老等重量級屬靈人物。當問題被訴諸於教會仲裁的程序時,雙方顯然沒有讓步,反倒強化自己的論點。例如猶太的信徒(被路加貶為法利賽教門的人)在此時除了強調外邦信徒必須行割禮外,還指出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不能單以行割禮得救,他們除了相信主耶穌外,還要遵守舊約的規定,行完全律法。
  其實當時的意見並非一面倒的,使徒和長老均覺得雙方有理,因而「聚會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了」,表示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仍未有一個眾人都滿意的答案。可能你會覺得奇怪,為何使徒和長老們未能作出裁決呢?聖經豈非強調「因信稱義」嗎?保羅的意見理應被眾人接納。但請大家站在一世紀的信徒角度想想,當時還未有新約聖經,許多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又是猶太人,他們對遵守舊約仍存有不能磨滅的情意結,不像外邦人般(像我們一樣)沒有律法為包袱。
  彼得以哥尼流的見證(第十章)為支持,拒絕「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此時聖經描寫「眾人都默默無聲」,只剩下保羅和巴拿巴講述向外邦人傳福音的經歷。假如最終的決議是支持保羅的一方,定然叫猶太背景的長老和信徒良心不安,分裂必然持續下去。幸虧作最終決定的是有強烈猶太背景的雅各。雅各相傳是主耶穌的弟弟,新約雅各書的作者,亦是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雅各採用折衷(compromise)的方法,嘗試制定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
  他首先承認上帝的救贖恩典同樣臨到外邦人,外邦人得救贖是基於上帝的揀選,而非基於是否遵守律法。雅各先認同保羅和彼得的立場,並以此為大前題。但雅各並沒有停留於此,否則猶太信徒必然起鬨,他要求外邦信徒「有限度地」遵守摩西的律法,就是禁戒「偶像的污穢、姦淫、勒死的牲畜、血」四條。禁戒與偶像有關的事和姦淫的事,本身具有普遍性,外邦信徒理應沒有異議;而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則是猶太人的飲食規條,對外邦文化來說是無需要的(例如中國人就有吃豬紅/雞紅的習慣)。但雅各的高明之處正在於此,此四條教條滿足外邦信徒需要尊重舊約律法的要求,即或他們覺得有些教條是無理的。這個決議還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教會藉保羅、巴拿巴、巴撤巴的猶大、西拉等四人,向其他教會傳遞出去,要求基督全教會都須遵守。
  是次的紛爭雖然是一個危機,但經過大家理性地討論後,在上帝的工作和帶領下,得出一個眾人都能接受的方案。雖然此方案與雙方原先的意見有出入,但卻能在「合一」的前題下獲得通過次好的決定。假如保羅或猶太信徒都堅持自己的意見,拒絕作任何的讓步,雅各的折衷方案便無濟於事了。
  這次危機叫信徒知道自己不是「天下無敵」的,別人同樣可能擁有合情合理合聖經的論據,假如願意放下自己的絕對堅持,與別人商討一個結果來,把分裂的破口縫補,讓不同只帶來多元意見而非分裂,眾人始終以把福音傳開為首要目標,在澄清紛爭後,教會可以繼續再上路。上帝可以把一個危機化為教會的祝福,成為教會顯示合一傳福音的機遇,關鍵是信徒能否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