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 釋經學的原則

釋經學的第一個原則:

解經的第一個原則就是“解經者應當明白上帝給人聖經的目的並且能夠正確的解 釋,應用聖經”。

在解經的第一個原則裡我們可以分三點來討論:

首先,我們要明瞭聖經是有“權威性”的。什麼叫做聖經是有“權威性”的呢? 對基督徒來說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但是往往卻是許多信徒所難以回答的。也 許有人會問說:“怎麼說“聖經是上帝的話”呢?聖經裡不是也有魔鬼的話,也 有人講的話嗎?為什麼說聖經是“上帝的話”呢?問這樣問題的人往往是忽略了 “上帝給人聖經目的”的這個大前提。因為聖經是一本“救恩之書”,是講“救 恩”的。聖經的權威是指著“聖經可以做為人信仰、行為的最高準則”。基督徒 的倫理問題、生活上或者是其他的問題,聖經是有權威性的;凡這方面的問題都 應該回到聖經尋找答案。聖經裡的答案就是基督徒生活、行為、信仰的標準,這 就是所謂“聖經權威”的意思。

今天,許多人把聖經,應用到宣教、管理學、心 理學等等這些方面。但是事實上,聖經不可能涵蓋所有學科的。換句話說,聖經 不是一本涵蓋所有學科教科書,而是一本“救恩之書”,重點是“救恩”。不過 如果牽涉的管理學、心理學、倫理學等等這些方面,聖經是可以提供原則的。例 如我們所熟知的在管理學方面,聖經出埃及記十八章記載摩西帶領二百萬的以色 列人進入利非定 的曠野,那時候摩西親自審理案件,每一個大小案件都是由他一 個人審判處理。當時他的岳父葉忒羅提醒摩西說:“這樣做太累了,案件又不能 審理的很好”於是就提出他的看法和建議。

出埃及記十八章第一節到二十四節他 說:““你這作得不好。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情太重,你獨自一人 辦理不了。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上帝與你同樣的在:你要替 百姓到上帝面前,將案件奏告上帝;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 的道,當作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誠實無妄,恨 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 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 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

二十四節說: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 他所說的去行。這處經文就成了管理學上“授權與分工”“層層節制”的管理 原則。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聖經雖然有很好的管理學原則,但是並不是一本管 理學的教科書,而是一本論到救恩“救恩之書”。因此這是我們要清楚認 識的;聖經的權威不是指著一切學科、學術範圍的事物都是以聖經為權威的這個 意思。

緊接著第二點所要強調的是: “聖經能使人因著認識神的救恩,以致於得救 ”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說:“這聖經能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 約翰福音五章三十九節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 [ 或作應當查考聖經 ] ;因 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壹書五章十三節說:“我 將這些話寫賜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從以上 的經文我們知道,聖經是一本使還沒有信的人透過它明白救恩而得救的書。這是 神啟示聖經,給人聖經的目的。

第三點:對已經信主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言。聖經是基督徒“人生的指南”和“ 信仰生活”準則。基督徒可以透過讀聖經,明白神的旨意進而順服,遵行神的旨 意在世上過榮神益人的生活。總結以上所講的是要我們明白神給人聖經的目,提 醒我們正確的將聖經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信仰和行為上;而不是沒有目的 應用到一切的學術園地上。因為神給人聖經的目的並不在此,而釋經學的第一個 要把握的基本原則就是清楚明白神給我們聖經的目的。在這個原則之下正確的去 運用,這樣解經才不會偏離。

釋經學的第個原則:

解經的第二個原則就是解經者必須和神之間有密切而正常的關係,在釋經學上這 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意思就是說雖然我們或許懂得許多解經的原則,但是卻不 一定能讓我們成為一位良好的解經者。舉例來說,猶太人當中有許多著名的拉比 和律法師,他們對解經懂得很多。可以說是比任何人都要有經驗。但是很諷刺的 是,他們雖然有著豐富的解經知識,但是卻沒有從聖經裡找到舊約中所應許的彌 賽亞。雖然他們很懂得如何解釋聖經,但是卻未曾在他們研究的舊約聖經中找到 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甚至他們否認耶穌基督是救主彌賽亞,就是他們所盼望要 來的那一位。

為什麼呢?原因就是因為他們和神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因為猶太 人把重點放在守律法上,以致忽略了聖經的主角彌賽亞。所以從他們身上我們可 以發現,儘管具備了很多很好的解經原則和解經知識。但是當時的猶太拉比和律 法師卻無法成為很好的解經者。因為,他們和神之間的關係出了問題。所以,

釋經學的第二個原則就是強調:我們必須看重和神之間正常、密切的關係。

解經者的屬靈情況如果不能夠維持在某一個水平之上的話,那就是沒有明確的辦 法正確解釋神的話的。羅馬書八章第七節第八節告訴我們:“原來體貼肉體的, 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上帝的喜歡。”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十五節又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 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 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這兩處經文表答出 一個信息就是“屬靈的人方能了解屬靈的事”。

舉例來說:“兩個陌生人在剛見 面的時候,其中有一位突如其來的問對方說:“你知道我正在想什麼嗎?”不用 想也知道,對方的回答一定是,“對不起,不知道”。為什麼呢?因為彼此都不 認識,根本無從知道。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 人的事?像這樣,除了上帝的靈,也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也就是說,除了我 們裡頭的靈知道我們在想什麼之外,別人是不會知道的。同樣的,聖經是一本屬 靈的書。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為什麼說聖經是 一本“屬靈”的書呢?因為聖經是聖靈透過聖經作者所寫成的。所以如果不是一 個屬靈的人,或者沒有藉著聖靈的引導和光照,是沒有辦法了解屬靈的事的。

在 釋經學上也是一樣,惟有屬靈的人才能解釋屬靈的書。因此解經者必須使自己的 靈性狀況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經常和神保持正常、密切的關係,這是相當重 要的。換句話說,一個解經者在條件上必須是一個重生得救、聖靈充滿的人;是 一個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並且常常讀經的人。而且在禱告生活和服事上都具備了 相當的條件。否則要想正確的解釋聖經那是不可能的。聖經既然是一本屬靈的書 ,就惟有屬靈的人才能夠明白。

說到我們與神的正常關係出了問題,當中“罪”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為罪會 破壞神與人之間的良好關係。一個人如果與神有正常的關係,那麼在神面前應該 是聖潔的。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十六節說:“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 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 [ 經上 ] 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 的。

”神是聖潔的所以要求人也要聖潔,好叫我們見主面的時候,沒有一點攔阻 。而至於不聖潔、有罪的人呢?聖經倒寧可不落在他的手中。為什麼呢?哥林多 後書二章十七節給了我們這樣的借鏡,經文說:“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 的道”。也就是說,有人得著聖經神的話,但是卻在神面前心不聖潔,為利混亂 神的道。

哥林多後書四章第一節、第二節又說:“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份 ,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 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由此可見,解經者的職份 和使命是何等的神聖,而他的身份和職務也必須相稱。而這一點就有待解經者在 神面前和神之間建立親密和正常的關係了。

解釋聖經的第三個原則是,“要尋求聖靈的開導和幫助並且要謙卑的接受他的引 導”。

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謙卑的尋求聖靈的引導,這個建議具體的說,就是不 管我們讀經也好,查經也好。在解釋聖經的時候都應該以禱告做為開始。求聖靈 在我們解經的過程中幫助我們。約翰福音十六章十三節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聖 靈 是每一個解經者的導師。這是主耶穌親口說的,他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 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主耶穌又說,“我若去,就差祂來”,所以,事實上沒有 一個人是能夠不倚靠聖靈而解釋聖經的。因為聖靈實際上就是聖經的真正作者。 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聖經是透過聖靈默示寫成 的。在聖經作者寫作的過程中,聖靈就像一位父親握住孩子的手,教他寫字。因 此聖靈是聖經真正的作者。 有一位知名的解經家 Marcus Dods 曾經過說:「解 釋聖經的人,必須有感動、默示當時聖經作者的聖靈,也在他身上感動著他。」 同樣的,我們在解經的時候,需要那位幾千年前感動聖經作者寫聖經的聖靈,今 天同樣的在我們身上感動著我們,才能夠毫無錯誤的解釋聖經,這是一個非常重 要的原則。

在這兒要強調一件事情,“聖靈是感動默示當時聖經作者的神”,這位 至高的主宰,現在仍然是活著的神,他活在每一個願意信靠他的人的心裡。他永 不改變,幾千年前的解經和今天的解經都必須靠他的引導才能夠毫無錯誤的進入 真理。

許多學者可能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一段經文曾經讀過了好幾遍,可是始 終卻不覺得有什麼特別意義;但是後來再次去讀它的時候卻發現了以前所沒有看 見的新亮光,好像聖靈特別在這一刻開導光照了我們的心,讓我們看到了以前所 沒有看到的豐富教訓。可以說,這就是聖靈幫助我們的結果。


所以,當我們 每次打開聖經的時候,第一件事就是向聖靈禱告。我們可以這樣禱告說:親愛 的聖靈,求你幫助我,我要讀這一段經文不管是為了講道,不管是為了帶領查 經,還是為了自己的靈性所需,都必須尋求聖靈的幫助。這是釋經學的第三個原 則,求那位當初如何幫助聖經作者,感動聖經作者的聖靈,同樣的今天來幫助 我們,好讓我們能夠把經文的原意正確的解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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